|
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,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。2019年12月30日,中共中央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《条例》鲜明提出,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,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,作出一系列规定,提出明确要求。
近日,公司党委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(扩大)会议,就《条例》进行详细解读,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陈刚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,公司领导班子、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出席会议。
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陈刚领学了《条例》,在通学九章四十一条的基础上,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党建发展情况提出以下要求:一、加强理论学习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学习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学习贯彻《条例》内容,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、跟党走;二、完善党建工作。党委加强党支部领导,党支部也要积极作为;党办及各支部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,做到党建理念创新、机制创新、手段创新,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。三、严守党的纪律。在公司快速发展、开疆拓土过程中,要时刻加强自身管理、严守党的纪律,充分发挥纪检部门、党办、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作用。四、强化使命、敢于担当。目前危废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,公司党委应积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,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把握好发展目标、方向、立场不能偏,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员工认真思考、认真履职、强化使命、敢于担当;强调各党支部日后要积极组织学习《条例》,做好学习培训记录。
《条例》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,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。从组织设置、主要职责、党员队伍建设、党的政治建设等方面对国企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进行了“谋篇布局”。与会成员一致认为《条例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,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,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、创新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、抗风险能力,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